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吉林省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實施辦法》(吉政發〔2018〕31號)和《吉林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辦法》(吉科發政〔2019〕356號),加快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,現就吉林省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 一、申報對象 在吉林省注冊運營1年以上,圍繞吉林省重大科技創新需求,采用多元化投資、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,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轉移、衍生孵化、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獨立法人機構。 二、申報條件 新型研發機構應具備現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,具備完善的議事機制、決策機制及監督機制,根據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出資者的約定,實行章程管理;應遵循創新機制、民辦公助、企業運作、突出特色和服務產業的原則;應依托國內一流科研院所、高校和行業龍頭企業科研平臺,或境外國際知名大學、跨國公司、研究機構等高水平研發平臺;具有穩定的科研課題成果來源;擁有開展研發、試驗、服務等所必須的條件和設施,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;應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、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,研發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例不低于50%,其中碩士或中高級職稱以上研發人員應占研發人員總數的50%以上;應具有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,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、高效的運行機制和靈活的人事制度等。 三、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中省直單位,按照申報要求,向省科技廳直接申報。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及省級以上高新區、國家各類開發區、工業園區等科技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擬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、材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,審核后向省科技廳推薦。 四、其他要求 (一)申報單位應嚴格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,確保申報材料和相關數據真實、準確。對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的,一律取消申報或認定資格,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。 (二)申報材料應按照申報書、證明材料的順序,用A4紙雙面打印并膠裝成冊(紙質材料一式8份,電子掃描材料發送至1029698463@qq.com),加蓋申報單位騎縫章和推薦單位公章。推薦單位于2023年8月4日前將紙質版申報材料及推薦函報送至省科技廳。 聯系人:孫爽 聯系電話:88975471
附件:
1. 吉林省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書(模板)
2. 證明材料目錄